建筑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昨日,记者从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了解到,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出台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据了解,建筑工程的五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住建部明确,工程开工前,五方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原标题: 工程质量出问题,项目负责人将被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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