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第二波又即将启动: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再有2.5%的上限限制,最低保证利率不超过3.5%的万能险只需按规定向保监会备案,超过的产品则必须按一事一报的原则报保监会审批。
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正式实施一年之际,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的第二波又即将启动: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再有2.5%的上限限制,最低保证利率不超过3.5%的万能险只需按规定向保监会备案,超过的产品则必须按一事一报的原则报保监会审批。
“这是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最重要的一步。”某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如此评价。
放开最低保证利率上限
9月18日,中国人寿、太保寿险、人保寿险、平安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信诚人寿、生命人寿和华夏保险等9家保险公司总精算师或精算部门负责人齐聚在保监会1621会议室,对修订后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讨论。
“这次讨论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接近正式版本了。”上述一家险企的精算部门负责人董悦(化名)对《证券日报》记者称。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与修订后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同时下达到保险公司的,还有一份《保监会关于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社会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创新,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稳中求进的指导方针,保监会决定实施万能保险费率政策改革。
“最大的变化是,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放开了。”董悦表示。
上述《通知》指出:“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同时,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为年复利3.5%,保险公司开发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不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报保监会备案;最低保证利率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使用前报送保监会审批。
而在去年的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改革通知明确要求,“分红型人身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2.5%。”
长期险受影响大
“仅就放开最低保证利率这一点,短期内的实质影响不大,但综合修订之后的万能保险精算规定,长期影响还是较为明显。”一家大型寿险公司总精算师王雨(化名)认为。
王雨表示,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本身就具有灵活性,尽管其最低保证利率可以由以前的2.5%可以提高到3.5%及以上,不过实际上目前各险企推出的万能险实际结算利率普遍高于这一水平,所以,放开最低保证利率并不会对保险公司造成很大影响。“如果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仅有3.5%,根本不可能卖得动。”
据介绍,当前行业万能险的年化结算利率整体水平在5%上下。本报记者随机抽取了几家险企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情况,发现,各家公司的结算利率还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比如,珠江人寿今年8月份的几款万能险年化结算利率最低的是珠江宝多多两全保险A款(万能型),为4%;最高的是珠江汇赢1号终身寿险(万能型),为7%。生命人寿8月份的生命附加金管家A款年金保险(万能型)的账户年化结算利率为3.85%;生命理财一号年金保险(万能型)的账户年化结算利率为5.2%。国华华彩金生理财两全保险的年化利率为3.9%。
同时,王雨表示,大多数保险公司主推的万能险都是1年至5年的短期险种,从当前投资收益率来看,承诺3.5%的最低保证利率不会给险企带来太大压力,如果卖长期险,最低保证利率的提高带给险企的影响就要大一些。
虽然2.5%和3.5%都低于万能险的实际结算利率,但是对消费者而言,最低保证利率提高一个百分点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
“我们买理财产品还是希望求稳定、求保证,如果最低保证利率提高了,买起来就更放心了。”正计划购买万能险的陈女士表示,并且万能险结算利率是波动的,现在利率高不代表以后也高,现在部分万能险结算利率就在4%以下。
业内人士认为,与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一样,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放开,会对万能险的销售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新版万能险的精算规定对万能险的保障要求提高了,这将使客户能进入投资账户的保费减少,从而影响到消费者的投资收益,又会减弱万能险的吸引力。综合两方面影响,预期万能险市场整体会实现平稳过渡。
原标题: 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第二波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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