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降低
2014年09月20日
来源:
台州日报
9月19日,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疏导燃煤发电企业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矛盾,推进部分地区工商业用电同价,根据相关要求,我市决定适当降低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据了解,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58元(含环保电价);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机组,相应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1分钱和0.2分钱。
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调整后,安装脱硫设施的非省统调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365元;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扣减上网电价每千瓦时1.5分钱。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发电上网电量,其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65元执行;其余上网电量,其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65元。自备电厂自发自用有余倒送大网的电量,其上网电价从每千瓦时0.442元调整到0.431元。关停小火电机组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每千瓦时降低1.1分钱。
据悉,此次上网电价调整后,销售电价不作调整。消费者在用电过程中,若发现有擅自提高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的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电话举报。
原标题: 我市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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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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