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海的严女士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她符合二胎政策,但在办理二胎手续的过程中遭遇了不少困难。
“明明是独生子女,办理二胎手续咋这么难?”严女士说。
严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临海古城街道古楼片人。14岁时,父母离婚,而后父亲再婚,但未与继母再生育小孩,生母则一直单身至今。
之后,严女士嫁到了广东,婚后与丈夫养育一子女,如今,单独二胎政策出台,严女士夫妇渴望再生一个小孩。“我老公不是独生子女,但我是独生子女,是符合单独二胎政策的,可在办理二胎手续的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难。”严女士告诉记者。
严女士说,办理独生证明需父母双方所在村委或街道的相关证明,而她母亲这边的证明已办妥。但是她的父亲和继母已在十几年前的一场大火中丧生,相关工作人员要求她去继母的村里找村两委盖章证明。为此,严女士找到其继母所在村的村两委,希望他们能出具证明,但村两委不同意,要求其继母在嫁给严女士父亲前所生育的子女到村委说明,才同意盖章。严女士认为,她父亲与继母结婚后,确实没有再生育小孩,现在要证明她是独生子女,为何还要扯上继母嫁给父亲之前的孩子?
昨日,记者联系到临海古城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古楼片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严女士的父亲与其继母确实婚后未生育小孩,严女士只需要出具其生母离婚后未再生育小孩的证明即可办理二胎手续。
“我想是严女士之前对一些手续没有了解清楚,才走了一些没有必要的程序,办了一些没有必要去办的手续,其实是很简单的,只需要严女士的生母带着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到社区办理证明就可以了。”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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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二胎政策解读
单独二胎政策,简单的理解就是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该政策的核心是,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因此,独生子女的认定是关键所在。
依据《国计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4条的表述:“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政策和文件,在一般情况下,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存在。在此列举几类典型的特殊情况:
1.生父母离异后再婚又生育子女的,则其所有子女不属于独生子女。
2.生父母离异后再婚又依法收养子女的,则其所有子女属于独生子女。
3.生父母离异后再婚,生父或生母的配偶,在婚前育有子女的,则按情形不同存在区别。如婚后继父或继母对于继子女办理依法收养登记手续,形成收养关系的,则其所有子女不属于独生子女。如婚后继父或继父与继子女仅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影响独生子女的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收养法》、《婚姻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4.生父母育有2个以上子女的,其他子女死亡且死亡前没有生育,且现存子女为唯一子女的,该子女为独生子女。
5.生父母离异后没有再婚,但有依法收养其他子女的,其所有子女不属于独生子女。
原标题: 符合政策办理二胎手续为啥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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