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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险行业协会遭罚背后:自律与垄断疑虑推敲
2014年09月15日 来源: 中国网财经 王颖
【摘要】

  对于未来的调整计划,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未来自律会继续,但会注重依法合规,同时将注重做好整个车险行业的数据统计,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参考,真正致力于靠市场化手段实现车险市场的调节。

  9月2日,国家发改委通报处罚浙江省行业协会针对车险市场的“自律公约”涉嫌垄断一事掀起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正值《反垄断法》如火如荼的推广普及中,浙江保险行业协会此次被推上风口浪尖,不少人从中解读出发改委“以儆效尤”的意图。

  而事实上,在轰轰烈烈针对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在车险市场召集各保险公司履行自律公约涉嫌“卡特尔垄断”的指责之外,不少业内人士却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了对此次垄断定性的质疑。

  “车险产品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类,其特殊属性决定了不能简单地以常规有形商品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垄断’。”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

   “史上最严罚单”

  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醒目地挂着针对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处罚通知,虽然比做出处罚决定的时间迟了9个月,但其史上最大的罚金数额还是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

  通知中显示,发改委认为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三年来数次对新车折扣系数与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的调整是“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督促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因而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罚款。而牵涉其中的23家保险公司则按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比例处罚,其中按照相关规定,前三家主动“投诚”的人保、国寿和平安,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减免。

  消息一出,浙江保险行业协会随即在其网站上发表了公开声明,表示约定价格手续费事实确实存在且接受处罚,并且在去年五月之前已全面废止和停运了自律公约的相关执行,同时聘请了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专职的法律顾问对以后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批。

  “把协会作为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进行处罚,确实有待商榷。”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因为该协会并非此行为的直接受益者,在这种情况下协会组织其会员单位对一些事务进行商榷,采取会员自愿的方式,也没有强制性。”

  有媒体报道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不仅开会固定价格费率,还会通过检查、批评处罚违约的方式强制自律公约的实施,因而被认定为垄断的行为“性质特别严重”。

  对此,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的一位内部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20多家公司是参加了自律公约, 9家没有参加,按道理,要所有公司都要执行同样标准才能叫垄断,既然市场上还有很多公司有别的标准,那这个市场也不是被垄断的市场。”

   “自律”与“垄断”疑虑推敲

  浙江保险行业协会这种做法并非独家,一位保险界资深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透露,全国大多数省份的车险市场都有这种类似的“自律公约”的存在。

  “行业协会本质上代表的还是监管机关的态度。例如中国的银行业会有政府定下统一的利率,政府行为就不涉及反垄断的问题。而在中国由于各地资源状况不同,地理环境不一样,所以汽车的风险状况也不一样,所以中国保监会不可能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这样就会出现各个地方各自协调当地的车险市场情况。”该人士如是对记者解释道。

  来自浙江省的一位保险界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透露,近些年车险市场连年亏损并不景气,自保监会70号文件下发后有所改善后,近两年来又现亏损,而绝大多数市场份额掌握在“老三家”保险公司手上,着实也大大挤压了新兴和相对中小险企的发展。

  “三年前出台这个自律公约的时候《反垄断法》还未问世,自律公约也是根据保监会70号文件指示而采取的市场协调行为。”前述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内部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

  不少人士表示,作为行业协会并无资格去干涉市场费率,且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的此番做法,就是限制了市场的充分竞争的垄断行为。

  按照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对记者的解释,约定车险市场的费率其实也是为了避免车险市场被诸如“老三家”的大公司寡头垄断。

  “前两年很多业务都掌握在车商手上,车商4S店基本上都是跟老三家保险公司进行合作。新车业务是掌握公司增长的一个命脉,手续费如果同样的水平,新公司肯定无法跟老三家进行竞争。只有放到更高的手续费,才有可能从老三家手上竞争到新的业务。”前述浙江保险行业协会内部人士如是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

  避免寡头垄断,却无意间被认定为实施了全行业的“卡特尔垄断”行为,浙江保险行业协会面对发改委的处罚,境遇着实有些尴尬。

  但有意思的是,一位内部知情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爆料,发改委下达处罚决定书之前,曾向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座谈会征求意见,彼时最高院的一位负责保险案例的庭长表达了相左的看法。

  同时有金融领域的专家对记者表示,对于保险行业,由于其产品具有特殊属性,国际上很多国家的处理方式与我国并不相同,而是将其豁免于《反垄断法》之外。

  属性特殊的金融产品,如何自处

  “其实我们也理解发改委的难处,因为他也要做到一个相对的公平公正,但有的时候一个行业跟另外一个行业是不一样的。”协会的前述内部人士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

  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行业协会不能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来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早在去年,国家发改委和上海市发改委就已据此查处了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和13家当地金店操纵金价的垄断行为。

  “但这件事情还要从金融产品属性的特殊化考虑。”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跟有形商品不同,消费者向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购买的只是一个届时兑现服务或利润的承诺,有形商品的售卖方即便亏损,商品至少还在客户手里保底,但一旦银行或者保险公司亏损,就无法兑现最初购买的承诺,消费者投入的钱就彻底打水漂。”

  郝演苏认为,在老三家占据大多数市场份额的车险市场环境下,新兴险企和中小险企的发展原本便显得步履维艰;而市场份额占优的大型保险公司并不介意局部做出些许降价措施来巩固客户群,但一旦如此,中小公司便遇到了更严峻的生存考验,而若一旦刺激到中小公司进行“自杀性降价”来进行跟大公司的博弈拼杀,则一旦失败最终受损的便是中小公司之前既定了合作的客户。

  “所以行业机构不太希望大公司借助其优势地位和已经形成的规模进行局部的低价,保险行业协会的这种协调,表面上是防止市场的恶性竞争,但更准确地说,是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郝演苏说。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也对记者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自律把服务质量提上去,毕竟作为商业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一旦亏损,就无法提供服务,我们也曾因为理赔难的问题接到很多投诉。”

  “这或许是发展过程中必经的阶段,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比如不断有新的保险企业加入到市场当中来,自律公约就要不断地调整,但将来终究是要靠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问题。”国内某大型险企内部人士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

  对于未来的调整计划,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未来自律会继续,但会注重依法合规,同时将注重做好整个车险行业的数据统计,为消费者提供购买参考,真正致力于靠市场化手段实现车险市场的调节。

  “这次处罚对我们来说是坏事也是好事,一方面促进了我们行业要往前看,因为市场化的进程肯定不能停下来,也促进了我们现在要搞的费率市场化改革,所以我也觉得这是我们车险市场发展过程中一个必经的阶段,也是我们应该接受的一个教训。”前述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内部人士如是对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

原标题: 浙江保险行业协会遭罚背后

标签: 保险 垄断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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