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一位来自贵州省黔西县甘塘乡新田村90后的民工安先生,因一次交通事故变成了植物人,并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为主张权益,其家属又因赔偿金的数额问题与肇事车主屡屡发生争执。今年中秋节前夕,在临海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东部分中心调解员的八次调解下,受伤的安先生终于获得了140万元的赔偿。
2013年11月16日凌晨2时许,龙先生驾驶小型轿车沿临海市杜桥镇环成南路自西往东行驶到410号路段时,由于违反禁止标线通行,与对向驶来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的安先生发生碰撞,造成安先生严重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恶性交通事故。经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龙先生负有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安先生负次要责任。后根据司法鉴定,安先生被确定为一级伤残。
为妥善解决这起交通事故后续事宜,交警部门曾数次组织安先生家属与龙先生就经济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协商,但均因赔偿的数额问题双方存在较大的分歧,且互不退让,导致调解未果。
安先生的父亲为维护儿子的正当权益,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踏进了临海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东部分中心申请给予调解,强烈要求龙先生予以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调解现场,龙先生认为,安先生的父亲提出的200万元的赔偿要求太过分。龙先生说,按他的车险,有一大部分的钱,保险公司不能理赔,而且自己也没有能力赔偿,只能以保险公司能赔多少就给多少,差额部分本人也拿不出来。安先生的父亲认为,自己的儿子这么年轻就成了植物人,只要有一丝希望,都不会放弃治疗。此外,儿子在杜桥镇辖区打工,应该按杜桥居民的消费水平来核算经济损失。双方各持己见,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休。
对此,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依法诉求,将心比心,相互让步,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既合法、又合情合理的赔偿方案。不然,双方还会造成误工、路费和时间及精力上的许多损失,案子越拖,损失越大,更何况受重伤的安先生还等着钱给他治疗呢。为了调解此事,工作人员先后组织过八次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了协议,由龙先生一次性赔偿给就此次事故给安先生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402884.74元,并由安先生的家属为龙先生出具谅解书。
原标题: 小伙子乱开车被撞成植物人八次调解获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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