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浙江省排污权交易已经试行了5年,在省环保厅指导下,我市也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358个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交易资金达9399.0156万元。
5年台州累计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资金近亿元
所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将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作用,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2009年12月1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文件以来,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推进,我市的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指标都已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358个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交易资金达9399.0156万元。
2017年底,试点地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此次国务院下发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通过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合理核定排污权、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等措施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富余排污权”的概念,提出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排污单位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富余排污权”参加市场交易;并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回购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
《意见》还为排污权交易试点制定了基本目标,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初次核定,2017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工作目标。
对此,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我市将进一步扎实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并全面推进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初始排污权的总量核定和分配。为规范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收入和管理,各县(市、区)财政局还将设立台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资金财政非税专户。
同时,我市也鼓励企业将多余的可交易排污权指标,拿到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挂牌出让。
“我们将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着力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企业刷卡排污、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五位一体’的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与市场经济发展相融合。”该负责人说。
原标题: 我市排污权交易5年累计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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