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根本就不是校车。”面对网上近日炒得沸沸扬扬的温岭“校车”撂荒农村事件,温岭市教育局负责人显得异常气愤。他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所谓校车是指依照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而这家公司根本就没取得相关许可,相反还存在些违规操作的行为。
教育局否决了安徽商会成立校车公司的申请
事情缘起于2013年7月上旬,当时安徽驻台州商会的几个负责人来到温岭市教育局,提出希望成立“温岭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化服务为当地民工子弟学校解决上下学之事。
针对这个要求,市教育局让他们先提交一份可行性报告,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论证调研。
7月下旬,安徽驻台州商会送交了一份《温岭市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可行性报告》。市教育局随后进行了多次调研,并组织9所有接送车学校的校长进行座谈,其中6所学校提出了反对意见。
“我市已审批了51辆校车,基本满足全市校车接送需求。”2013年8月上旬,市教育局再次就该商会成立校车公司的申请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认为,目前成立“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条件不成熟。会后,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及时将这个讨论结果明确告知了申请人。
未取得许可证,却购买了52辆“校车”
“问题就在这里,我们未提供许可,但对方后来仍然擅自购买了52辆‘校车’,他们到底是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去买到这个车的呢?”。市教育局负责人当时也觉得很疑惑。
经查,2013年8月19日,安徽商会该项目负责人王某等来到工商部门申请并取得了“温岭市惠民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名称预登记,但若想取得校车服务经营资格,需要市交通局和教育局的批准许可。12月24日,市教育局安管科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到:12月9日已有申请并注册“温岭市惠民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服务”。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补充说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汽车租赁服务,该公司的车辆不能用于接送学生;如果用于接送学生必须再取得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再扩大经营范围,而这个申请已经被教育局明确拒绝。
本地市场已饱和,帮助公司寻求解决办法
2014年上半年,市教育局本着帮助该公司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为减少其相关损失,多次与市民工子弟学校沟通,协调“能否以购买商会的车辆作为学校的自备接送车”等途径予以解决。但学校均认为“由于划分辖区及生源减少,现在车辆基本满足自身的需要,没有购买必要”。
目前,市教育局也接到过市外多个电话,表示他们有购买车辆的需求,愿意和这家公司商谈。对此,市教育局也建议该公司重新进行市场调研,去一些运力短缺的地区尝试合作。
对于村里的停车费问题,市政府也已介入调解,并积极帮助该公司寻找临时停车点。
原标题: 52辆冒牌“校车”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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