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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能促进“信法不信访”吗
2014年08月28日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张天蔚

  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大量存在,曾经让上访在舆论上具有极大的正当性。未来即使根除了司法腐败,独立、公正的司法,也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正义诉求。普遍的“信法不信访”,既要求根除司法腐败,尽快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也需要公民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和信任,包括承认并接受法律无法实现所有正义这样的现实。

  8年牢狱之灾、4次被判死刑之后,曾经的死刑犯念斌,终于摆脱犯罪嫌疑人身份而无罪获释。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表示,此案终审判决得到社会舆论普遍肯定,“表明包括公众和审判人员在内的全社会,对公正、文明、理性、依法的办事,有了一个共识,对司法机关坚定执行‘疑罪从无’的理念以及采取相应的举措,有了一个共识。”

  而在这一“宏大叙事”之外,数年来始终为念斌“翻案”而不懈奔走的念斌姐姐念建兰,却有独属于自己的感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念建兰明确表示她“很讨厌上访”,因为上访会遇到很多遭受了冤假错案的人,上访者之间是“悲痛地在交流”,从他们身上看不到希望,带来的情绪很消极。

  一个曾经的上访者,一个放弃上访重回司法途径,并最终成功实现了诉求的人,作出上述这番感慨,似乎具有相当的说服力,也似乎能够促使更多人建立“信法不信访”的信心,重回司法救济的正确途径。

  但事实未必如此乐观。事实上,念建兰放弃上访重回司法途径,本身就有着若干前提条件:首先,念建兰是在律师的建议下,才最终放弃了上访之路。而对于律师来说,“信法不信访”是其基本的职业信条,也只有在司法而非上访之路上,律师才有施展的空间。其次,不管念斌案经历了几多波折,本质上仍是一起相对单纯的刑事司法案件。对于一起已经二审终审,只待最高法复核的刑事案件,依靠上访乃至“闹访”而被推倒重来的可能性,实在是非常渺茫,在司法程序中寻求救济机会,反而是仅有的一线希望。就此,念家聘请的律师一定对念建兰解释得非常清楚,可能也是促使她放弃上访的重要原因。

  因此,念建兰的“信法不信访”,未必就能有效地影响他人,念建兰的“成功”,也未必能在更普遍的范围内复制。

  据媒体报道,就在念斌被宣判无罪释放的法庭上,“念斌案”中两名被毒杀孩子的家属当庭哭倒,此后又披麻戴孝,一直坚守在福建省高院的院内,试图用这种方式表达对法院判决的不满。按照他们朴素的逻辑,杀人案必有真凶,如果念斌是,那么杀人偿命,他们的冤屈也算得报。而如果念斌不是,那么究竟谁是?既然法律是公正的,那么在释放了念斌的同时,为什么不能给他们死去的孩子们一个正义的交代?

  他们的诘问其实是有力的。但对于这样的诘问,法律的回答只能是:法律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法律也有实现不了的正义。具体到“念斌案”,念斌被判无罪,极有可能也找不到另外的真凶,曾经被称为“念斌案”的投毒杀人案,很可能“不了了之”。

  作为被害方的家属,客观上必须接受这样的现实,情感上却可能很难接受这样的现实。于是,他们也有可能转而走上上访之路,寻求司法之外的救济途径。法院院内的披麻戴孝,实际上已经是一种“上访”。

  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大量存在,曾经让上访在舆论上具有极大的正当性。未来即使根除了司法腐败,独立、公正的司法,也无法满足所有人的正义诉求。普遍的“信法不信访”,既要求根除司法腐败,尽快实现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也需要公民对法律的普遍尊重和信任,包括承认并接受法律无法实现所有正义这样的现实。

原标题: 念斌案能促进“信法不信访”吗

标签: 念斌案 司法腐败 冤假错案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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