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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违法卖地还债”当政绩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 长江日报 何勇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广东云浮都杨镇,在3年前,曾经因为欠债2个亿,被专家们作为研究乡镇债务的样本,按照当时的财政收入50多万来算,欠债要还400年。而今天那里拔地而起了10多个大型房产、商贸、酒店项目,还清2亿元的欠债已经不是问题。记者调查发现,其中的秘密源于两个字“卖地”,而且要在这两个字前面再加上两个字“违法”。(8月20日《中国广播网》)

  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的县乡两级政府,由于在征地、卖地上的权限非常小,为了抢速度,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增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往往就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先完成征地、卖地的行为,然后再补办、补走相关的法定程序和手续,用俗话说就是“先上车后补票”。

  从表面上看,违法卖地盛行,主要由于征地、卖地缺乏透明度,完全由基层政府说了算。即便有一些群众知道是违法征地、卖地,但是只要征地补偿标准比较合理,达到群众期许,那么对于违法征地、卖地行为也就采取默许态度,积极支持,更不要说公开举报和抵制了。

  然而,从深层次角度说,违法征地得不到遏制,主要是处罚太轻。从对官员违法卖地处理的实践来看,只要官员个人大公无私,在违法征地、卖地过程中没有收受和得到好处,没有钱财流进私人的口袋,那么即便是违法征地、卖地,但只要事后补办了相关法定手续就可以,不会因为事先的违法征地、卖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最多是诫勉谈话,甚至在很多人看来,“违法征地还债”也是政绩。

  不仅没有违法成本,还反而能赚得一笔政绩来炫耀,才更加纵容了违法征地、卖地现象。笔者以为,要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保障土地安全,就必须对于包括“违法卖地还债”官员在内的违法征地、卖地官员给予严惩,不管他们在违法征地、卖地过程中有没有获得个人好处,也不论他们违法卖地有没有达到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的目的,只要是违规操作的,绝不姑息,严惩不贷,才能保证土地政策朝着阳光健康的方向发展。

原标题: 别把“违法卖地还债”当政绩

标签: 违法卖地 未发证地 土地财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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