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温岭的陈先生被查出患有肿瘤。家人商量之后,决定带着他前往上海进行治疗,共花费了49500元。手术后,陈先生回到温岭静养了一段时间,身体状况恢复良好。
8月15日上午,陈先生来到温岭市社保中心进行医疗报销。但经过询问之后,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他的肿瘤直径超过5公分,所以无法全额报销,只能报销12000元,剩余的37500元要他自己承担。
“药费的报销还和肿瘤大小有关?”陈先生对此充满了疑惑。当即,他致电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行询问。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温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江志斌。了解情况后,他解释,陈先生的医疗报销是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列入上述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给予支付。
“无法报销的37500元医药费,可能是用于癌症伽玛刀治疗。”江志斌介绍,对于伽玛刀治疗,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0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医疗服务项目自理比例的通知》(台人社发〔2014〕107号)有着明确的规定:
1.颅内直径<5cm的功能区原发性肿瘤:A.手术难以切除或有手术禁忌;B.经普通放疗后残存灶;C.孤立单发的不能手术的颅内转移灶;D.病灶≤4个。
2.病灶直径≤5cm的各种体部恶性肿瘤,且不能手术或有手术禁忌。
3.体部各种恶性肿瘤经普通放疗、适形放疗后直径≤3cm的残留灶或复发性孤立单发病灶。
符合上述限定支付范围的,其治疗费用需患者自理40%后再进入报销计算。
“陈先生的情况不符合这个规定,所以不能报销。”江志斌说。
原标题: 肿瘤伽玛刀治疗有限定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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