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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紧张升温 我国开始推进医强险
2014年08月19日 来源: 青年时报

  近日,湖南湘潭产妇死亡事件再次让医患矛盾成为舆论焦点。医患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强制让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既转移医生的赔付风险,又保障患者能得到赔偿。这对正在进行医改的中国,有何启示?

  “医强险”强势来袭

  随着医患关系紧张的不断加剧,作为化解医患纠纷和维护医患双方共同利益的重要工具,医疗责任保险(下称医责险)的功能一再被强调。今年初,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2014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下称医强险)。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7月11日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什么是医疗责任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我国从1989年开始出现医责险业务,90年代中后期一些省市相继正式建立医责险制度。至2014年,中国医责险的覆盖面仍然比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有3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责险,覆盖率不足10%。其发展存在较大困难。据专家介绍其特点和原因主要有:强制性不够、保险服务吸引力不够、医责险立法缺位,保险企业对涉足医责险业务缺乏信心、医疗机构不愿投保。

  那么,医强险是否已成为中国医改的大势所趋?实行医强险后对医生执业环境会带来哪些变化?是否会触动医生的切身利益呢?

  各方观点不一

  对于本轮医改中“医强险”的“强势来袭”,各方观点也不尽相同。

  支持者认为,站在和谐医疗的高度,医强险是一种制度补缺,很有必要,主要体现在:让医疗事故鉴定走向公开和透明,从根本上化解医患矛盾,提升医疗公信力、让医院管理者的“事故麻痹感”、“生命敬畏感”得到真正的唤醒、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敬畏感,以便为从容的心态和精神,为患者真诚服务。

  总之,支持派表示医强险是双赢举措。医患双方接受调解,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保险对医院或医生也是一种保护,有助于减少医患纠纷,减轻医院和医生的职业风险。

  而反对的声音主要来自医院和医务工作者。他们认为虽然“医强险”初衷是要使医患双方都受益,但医疗活动的责任认定比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要复杂得多。目前国内医改各方面的条件也并不能支撑医责险的良性运转,简单地套用“交强险”的模式强制实施未必会产生积极效果。“强制”的结果还很可能出现新的腐败和权利寻租。

  如何控制保险公司在赔偿和保费之间的微小盈利,仍是一个需要探索的机制。而医院交的保险费,比赔偿给患者的额度还要高则会造成保险基层的崩溃。而且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的第一反应还是找医院。医院在不能自主调整诊疗收费的前提下很难承受,这样的强制险医院和医生根本无从受益。

  也有人认为,此次试点保费由医院从医疗风险基金中开支,未要求医生个人购买责任险。看似未增加医生本就不高的收入负担,而实际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也不利于医生个人执业行为的良性发展。医院应该考虑将这部分资金直接放权给医生个人。国家可以规定强保,但医生有根据自己的业务水平和风险度评估选择不同层次商业责任险的权利。然而,这种类似于美国医生的做法在当前体制下恐怕很难实现。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医生并不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其执业行为所导致的赔偿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发达国家靠强制医疗责任险防“医闹”

  医责险在国外之所以已经成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其成功并不在于形式上或经济赔付上的强制性。更重要的则是强制实施后的效果。

  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普遍强制要求医生或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当发生医患纠纷时,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处理赔付问题。针对因此产生的诉讼激增问题,美国各州立法限制诉讼赔付上限,且鼓励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医疗纠纷在美国也并不少见,但具体到索赔时,医生和患者之间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因为负责赔付的是保险公司。除佛罗里达州允许医生提供其他方式证明赔付能力外,美国几乎所有州法律都强制要求执业医生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既是转移医生的风险,也是保证患者利益受损时能通过有效途径得到赔偿。不仅美国,德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普遍采取强制投保措施。当发生纠纷时,为了及时理清责任,保险公司会聘请法律、医疗等专业人员介入调查,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诉讼外解决纷争的作用。

  美国的专业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为不同种类的医疗服务人员提供种类繁多的险种,包括医疗服务志愿者和护工等,医科实习生、实习护士也有相应的实习期责任险,针对医院同样有医疗机构责任险,赔付范围包括患者之间造成的伤害。作为商业保险盈利趋向的弥补,医生群体还有自发成立的互助性医疗责任险,属非盈利性质,主要靠保费和基金运营。不过按照美国医疗委员会的分类,由于中医属于替代医学,即“非常规医学”,中医并不属于医疗执业行为。

  保险公司承担的高额赔付也会反馈到医生的保费上,美国医生每年也要负担不菲的医疗保费,根据不同科室的风险,还有保险赔付上限的区别,比如100万美元还是300万美元,每年保费在数千到数十万美元不等。而70年代至今,美国历史上曾出现三次医疗责任险危机,都是因为诉讼激增导致保险公司入不敷出,结果要么医生保费被抬高,要么公司退出医疗责任险市场。最近一次是2003年,美国西弗吉尼亚等多个州的医生走上街头抗议保费不合理翻倍增长,尤其以外科和产科涨幅最高,最终使得政府出面平息纷争。

  每次医疗责任险危机都会促使当地政府出台政策进行改革。早在1975年,加利福利亚州就立法将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度限定在25万美元,并允许保险公司采用分期支付等方式分减负担。此后不断有其他州加入此行列。

  司法途径通常耗时很长,为了平衡患者的损失,美国开始尝试向北欧国家学习采取无过错赔偿原则,即当患者声称发生损害时,由指定的审查委员会决定赔付数额,但并不界定损害是否由医生造成。这种赔偿金通常来源国家赔偿基金,既包括税收也包括医院的保费。目前,针对保费不断上涨的情况,法国、美国等国家也开始尝试使用这种方式,但赔偿具有排他性,即选择无过错赔偿,就代表患者放弃民事诉讼的手段。

原标题: 医患关系紧张升温 我国开始推进医强险

标签: 医患关系 保险 医强险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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