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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2014年08月18日 来源: 台州日报 杨文晋 章 俊

  为了建立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三门县政府7月31日发出《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价分为三个级别,涉及全县10个乡镇(街道),补偿标准为一级5万元/亩,二级4.2万元/亩,三级3.7万元/亩。同一级区片内根据不同地类划分为二类,即一类地包括耕地、除林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二类地包括林地、未利用地。二类地补偿标准为同级区片一类地补偿标准的50%。插花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土地所在区片综合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4∶6。

  《通知》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并要求免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被征地农民经就业培训后仍未能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原标题: 三门: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标签: 征地 标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王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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