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今日正式下发《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表示,私家车不得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汽车租赁经营者必须自行配备车辆;汽车租赁服务不得配备司机,不能提供代驾,避免与客运经营混淆。
这一《通知》的骤然出台,让当下流行的P2P租车模式深陷灭顶之灾。作为P2P租车行业的代表,PP租车在《通知》发布当日即在其官网上做出回应,称“新规对PP租车所属的P2P租车共享平台并不适用,PP租车通过与北京市交通委运管部相关部门的充分沟通进一步证实了该通知的目的。”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随后与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取得联系,截至发稿时,对方尚未就《通知》相关内容做出进一步回应。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当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P2P租车的实质就是招募私家车挂靠用于汽车租赁经营,P2P租车平台和私家车主绝大部分都未按规定备案车辆,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官方叫停私车租赁:行为违法
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在《通知》中称,当下,在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企业中,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运营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在这份《通知》中,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明确提出了四点要求,即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并申报备案;严禁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者提供便利。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严禁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称,《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曾明确规定,用于租赁的车辆应当为汽车租赁经营者所有。因此,汽车租赁经营车辆应当是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册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注明的车主名称应当是持证的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属于违规行为。
PP租车自辩:新规不适用
作为P2P租车行业的代表,PP租车8月12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名为《PP租车关于北京市交委租车新规的解读》的文章,称“新规对PP租车所属的P2P租车共享平台并不适用。”
PP租车强调,“已与北京市交通委运管部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进一步证实了该《通知》的上述目的。”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13日与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取得联系,就新规管理对象、汽车共享服务等问题进行求证,并特别询问了PP租车是否确与交通委进行过沟通。截至记者发稿时,北京市交通委运管局尚未作出回应。
道协专家:P2P租车实质是私家车“非法营运”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P2P租车的实质就是招募私家车挂靠用于汽车租赁经营,P2P租车平台和私家车主绝大部分都未按规定备案车辆,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汽车租赁的特性决定了P2P模式不是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的方向。”张一兵强调。
张一兵认为,所谓的“汽车共享”包括两种模式,一是合乘,二是自助短期汽车租赁。“鉴于这两种模式有较大区别,同用汽车共享易造成概念混淆,所以目前自助短期租赁称为分时汽车租赁。在国外,汽车共享更倾向于非营业性的公益行为,而分时租赁仍是汽车租赁企业的一种业务种类,目前国内热炒的汽车租赁P2P经营模式在国外也不是主流业态。”
律师说法:新规适用任何汽车租赁平台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盈科总部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胡昕宇,胡律师认为,《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虽然系2012年颁布,也确系针对当时的传统汽车租赁,“但此次推出的新规中明确指出,严禁将私家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因此对于汽车租赁平台,新规肯定是适用的。”
在谈到“汽车共享”时,胡律师强调,私家车租赁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汽车共享。“所谓‘汽车共享’其实是一种为了节能减排而提出的说法,更多情况下是指熟人拼车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收费极低,象征性的收一些钱,因此不属于非法运营。”
原标题: 北京叫停私家车租赁 专家称P2P租车模式大限已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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