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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具长命死尸,何日能搬离殡仪馆
2014年08月04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工作人员正在冷藏室例行检查。

  

  在市殡仪馆,一批遗体“常住”冷藏室,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火化,最长的躺了7年——

  殡仪馆,是一座城市里最习惯死亡的地方。

  每年,都会有近10000名死者被送到台州殡仪馆。作为生命旅程的最后一站,死者通常会在这里短暂停留,出来时,已是一堆灰烬。

  当然也有例外。一些遗体被送至殡仪馆后,因为各样的缘故,暂不能火化,便在这里“住”下,一“住”就是好多年。

  据台州殡仪馆工作人员统计,目前馆内共有“常住”的遗体31具,其中2具甚至躺了7年之久。为保管这些遗体,每年殡仪馆都会投入大量的人力与财力。

  强制火化法定措施的缺失,遗体责任人的不闻不问,让殡仪馆陷入处置遗体的窘境:继续存放将造成资源侵占,按程序强制火化却又面临诸多顾忌。

  最长的,在殡仪馆里躺了7年

  台州殡仪馆的冷藏室宽敞深远,室内左右两侧各摆着一排银灰色的不锈钢冰柜。冰柜一米多高,上下两层,分一格格冷藏柜,昏暗的日光灯下,寒气瘆人。这里最多可存放83具遗体,除偶尔几次让这里“满员”之外,平日里,会有50具左右的遗体冷藏于此。

  每天晚上,台州殡仪馆业务中心主任叶道林都会派人来这里巡逻一遍。有时他会亲自来,穿上工作服,依次打开冰柜门,检查一番里面的遗体是否完好。

  这其中有不少是“熟面孔”。比如一具无名尸体,2007年从市立医院运到这里后,便进入“长眠”状态。再如一个一岁婴儿,因医患纠纷,尸身在此安放了5年,表皮已风化得不成样子。在统计存放遗体的表格上,记者看到,存放一年以上的遗体,有31具之多。

  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遗体需要在殡仪馆保存的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可为何这些遗体迟迟不火化,成了殡仪馆的“常住户”?个中原因千奇百怪。

  2007年7月31日,台州殡仪馆接到椒江民政局的电话,称有一具遗体在市区某医院存放,需殡仪馆派车来接走。当天,殡仪馆的车子就将该具遗体运回,存入藏尸间。

  死者身份不详,也无人来认领,应属于无名尸体。按照相关法规,无名尸体可在公示90天后,由殡仪馆火化处理。然而,这具遗体却遭遇了“手续不全”的问题。

  “这个人是在那家医院死亡的,应由医院方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有了这张证明书,才能对遗体进行公示、火化。”叶道林说,麻烦在于,7年过去了,那家医院至今未对这具遗体开具证明书,问及死者的死因,也语焉不详。

  对此,市殡仪馆与那家医院、椒江区民政局协商多次,得到的都是敷衍之语。以至于这具无名尸体在2500余天里,耗费了44968度电,保管费用已累计达25万元,成为了该馆的头号“钉子户”。

  造成“常住”遗体的原因多种多样

  31名死者生前多命途坎坷,悲剧的命运,也延伸到了死后,使他们久久不得入土为安。

  那放置5年的婴儿的父母,都是椒江大陈岛人。2009年5月,婴儿在黄岩一家医院夭折,随后遗体被送入殡仪馆。夫妻俩坚称孩子死于医疗事故,并向医院索赔。医院赔付的金额一日不到位,他们便一日不让殡仪馆火化婴儿的遗体。

  同样死于这家医院的,还有一名四川姑娘。家属随着运尸车把遗体送到殡仪馆门口,便下车离开了,将手机关机,只留下这具疑似吸毒暴毙的遗体。死者家属尚在,却未签《遗体放弃书》,殡仪馆当然不好处置。

  遗体成为“常住户”主要原因,常常在于各种纠纷未曾厘清。2012年,一外省青年小卢在黄岩被人殴打致死。因为各种原因,该案至今悬而未决,死者的父亲要求殡仪馆须保存妥当,不得火化,但遗体的保管费,家属分文不付。

  还有暴毙在路桥某宾馆里的一四川毒贩,他的遗体在藏尸间里的2年零1个月里,殡仪馆曾数次联系他的家人,却因为他的父母年事已高,听不懂普通话,似乎也记不清有这么一个儿子了。

  殡仪馆副主任周惠青说,存放在殡仪馆的遗体一天耗费就是100元,而保存遗体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法规规定,应由遗体家属承担。但实际上,家属很少会缴纳这笔费用,或只是象征性地支付一些,其余的“大头”,还是由殡仪馆埋单。

  2007年曾实现过“常住”遗体零库存

  自2000年台州殡仪馆建成起,“常住户”遗体便不请自来,占着民政资源,这令殡仪馆的负责人苦不堪言。

  2007年时,冷藏室的“常住户”已经饱和,经过殡仪馆的多次“请命”,有关部门对“常住户”们进行了一次颇具人性化的处理。

  周惠青介绍,那年,公安部门对“常住”遗体进行了检查与鉴定之后,为每一具遗体办齐了手续。无名尸体经过公示,确定无人认领后,进行了火化。那些有名有姓的遗体,公安部门联系到了其家属,签回了《遗体放弃书》;有些在遥远外地的家属,民警就对接当地公安部门,交由他们代办手续。

  这过程中,也有家属称付不起存尸费,始终不肯露面。也有人诉苦,“我自己生计都有问题,怎么还管得了死者?”

  “到后来,我们为这部分家属减免存尸费。”周惠青说,表面上看,这里存放的是一具具冰冷的遗体,实际他们生前死后经历的悲欢离合、世态炎凉,“足以让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叹息。”

  经历2007年的那次大动作之后,殡仪馆一度实现了“常住”遗体零库存。但此后,医患纠纷的、无主的、被遗弃的、刑事案件的等遗体,在殡仪馆里又重新累积起来。

  常年存尸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有些遗体,只差一道手续,就能火化入土了。”周惠青说,例如那具躺了7年的无主遗体,如果医院能够重视,并尽快地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接下来便可以很快按照程序办事。

  其余,还有4具无名遗体,也因死亡证明的缺失,而无法火化,“当年的经办民警,几乎都调任了,相关责任人也断了线。”

  对于那些能找到家属的并长期存放的遗体,相关法律未给出解决方法的依据。家属把遗体存放在殡仪馆,就等于与殡仪馆达成了协议,此后长期的存放可视为协议的延续,尽管未及时支付冷冻费,但家属保存着随时付款取尸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殡仪馆对于常年存尸几乎是束手无策的。

  周惠青说,常年存尸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好,会引来一系列法律上、伦理道德上的麻烦,甚至有可能吃官司。要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光靠殡仪馆一家单位,远远不够。

  “人这一生要历经生老病死,毕竟死者为大,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能够引起社会重视,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共同解决。”周惠青最后说道。

 

  

原标题: 31具长命死尸,何日能搬离殡仪馆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吴世渊 程露佳/文 实习生岑月圆/摄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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