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台州市政府《关于设置椒江二桥收费站的请示》(台政〔2012〕74号)、《关于要求审批椒江二桥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台政〔2013〕5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置椒江二桥收费点和收费标准意见的函》(浙交函〔2013〕464号)、《关于椒江二桥收费有关事宜补充意见的函》(浙交函〔2014〕175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椒江二桥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设置椒江大桥收费站椒江二桥收费点(补票点),收费标准见附件,此标准暂定执行两年,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二、椒江二桥项目业主为台州市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椒江二桥与椒江大桥在财务管理上应分别封闭运行,各自单独核算。
三、椒江二桥收费期限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和我省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测算相关规定,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四、台州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为椒江二桥两岸当地群众出行提供便利,维护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确保平稳有序。
附件:椒江二桥收费点(补票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5日印发
原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椒江二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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