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椒江区国税局了解到,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实施半年有余,椒江10多家图书批发零售企业享受到新政红利,共获退(免)税超过百万元。
去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近日,台州市椒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率先尝到了这样的“甜头”,收到了105万元的退税款项。“这笔退税是2013年度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椒江区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定还取消了税收优惠对象的限定,扩大了受惠企业面。
“根据相关规定免税项目不能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位工作人员说,为了让企业尽可能地享受优惠,他们特意组织人员,到台州市椒江新华书店等企业开展集体辅导,着重说明了享受免税的条件,并帮助企业解决专用发票追回问题。
原标题: 椒江10多家图书批发零售企业享退税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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