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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100多万医药费,我该向谁讨?”
2014年07月03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制图:周丽丽

  

  热线报料

  近日,临海的朱女士称,她的父亲朱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直在治疗中,原来是由其老板一直支付医药费,但现在老板意外去世了,庞大的医药费不知该向谁讨要。

  记者调查

  由于朋友关系,朱先生被聘后未签劳动合同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的父亲朱先生原来在临海桃渚镇一家加油站工作。该加油站的法人代表是项女士,由于加油站效益不好,项女士将其转租给了林先生。林先生经营多家加油站,除了桃渚这家外,在临海市区还有好几家加油站。林先生平常多在临海市区,桃渚离临海市区又比较远,加之朱先生之前做过与加油站相关的工作,与林先生又是多年朋友,2013年2月14日,林先生聘用朱先生到其桃渚的加油站工作,管理加油站的日常工作,工资为每月5000元。

  “由于是朋友,我父亲与林先生之间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林先生也没有给我父亲缴纳相关的保险。”朱女士说。

  工作中受伤,为其支付医药费的老板又意外去世

  今年6月1日13时左右,一辆装载30吨油品的运输车在桃渚加油站装卸时,发生静电爆炸起火,朱先生受伤,烧伤面积达90%。随后,朱先生被送到台州医院治疗,期间,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曾来电了解情况,均因朱先生伤势严重无法开口说话而作罢。

  “之前,父亲治疗期间的医药费都是林先生支付的,虽然有时候拖延,但陆陆续续也支付了37.3万元。不想6月23日,林先生突然意外去世了,我父亲的医药费一下子没了着落。”朱女士说,这段时间,为了支付父亲的医药费,她向亲戚朋友借了20多万元,可医生告诉她,朱先生还需要100多万元的医药费,“最近,我走了好多部门,还是不知道我父亲的医药费究竟该向谁要?医院又天天催着我交医药费,我心里很焦急。”朱女士说。

  律师:

  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再主张索赔

  对于朱先生的遭遇,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卢俊认为,现在最关键的是要明确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卢律师表示,尽管朱先生与林先生之间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但截止事故发生之日,朱先生在加油站工作已有一年多,并每月领取工资,这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从劳动关系的角度来看,朱先生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事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对朱先生“工伤”成立和享受工伤待遇不会产生影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工伤待遇)。

  其次,加油站因静电发生爆炸,与加油站工作人员作业除静电是否相关,还需要朱先生本人伤势好转后还原当时的具体情况才能清楚。若加油站有责任,朱先生有权向加油站主张侵权责任索赔;如果运输公司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再者,林先生尽管已去世,朱先生仍可主张索赔,索赔对象为林先生继承人,索赔范围为林先生的遗产。

  “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安监局的相关规定,加油站应当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可承保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或者下落不明,还可对应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朱先生可以索赔保险金。”卢律师说,“建议朱先生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向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索赔。”

 

  

原标题: “还有100多万医药费,我该向谁讨?”

稿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章 韵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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