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谏言:挂职干部谈垃圾焚烧四问题
2014年05月22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由于到市县挂职锻炼的机遇,董波近期接触了一些垃圾焚烧、煤电、油气管道和油库建设等具有一定污染和安全风险外部性的项目。

  -撰文|董波【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如同前段时期闹得沸沸扬扬的PX项目一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在被妖魔化,并遭到项目选址地居民的强烈抵制。但不同的是,PX项目的停止上马意味我国放弃了化工产业的前端环节,仅是价值链的缺失;而垃圾焚烧对于人口密集土地稀缺的我国而言,却是今后垃圾处理的必然方向,是不得不上的项目。因而它带来的冲突可能会更激烈,引致的矛盾也更难化解。为此,政府更需要在项目推进的各个环节上谋篇布局,注重方式方法,充分行使好自己的职责。

  概括而言,我认为重点是要解决好四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如何科学论证和选址?】

  论证项目是否可行、选址是否合适,首先必须要有一个衡量的标准。然而由于历史上我国重经济轻生态,重物质轻健康,国家标准远远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的现行标准,也落后于当前居民对环境与健康的现实需要。

  由于国家标准的滞后,也导致在规划选址上的不慎重。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像浙江这样的沿海发达省份已是寸土寸金,区域空间上“留白”越来越少,项目落地越来越难。选址没有进行广泛的比选,就算是有个别比选,更多考虑的也是财务指标而忽视了社会风险因素的考量。因此,在项目后续推进过程中就会暴露出种种问题。

  综上所述,国家标准的滞后、规划选址的困难,埋下了这些生态敏感性项目后续冲突的隐患。为此,一方面作为上级政府,要扭转发展理念,改变以往重经济轻环境和民生的传统思维,积极推动相关国家标准的修订,早日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也要自我加码、严格把关,与投资主体协商提高相关标准并写入协议,以免后患。

  【问题二:如何重建政府公信力?】

  当前在部分民众心目中政府公信力已降至谷底,陷入了所谓的“塔西佗陷阱”,即政府部门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被认为是在说假话、做坏事。这一现象,在事关环境污染和民生安全的敏感性项目上尤为严重。

  追溯政府失去公信力的原因,有多种:

  其一:污染项目的前车之鉴让民众心存余悸。

  由于历史上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重,让一些污染企业轻易落地,且出于投资与财税的考虑,在企业生产与居民生活冲突时也更多维护企业,严重挫伤了民众的信任。

  其二:一些媒体和“专家”言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有些不严谨的“专家”为迎合公众心理需要和增加关注度,以偏概全地夸大项目的危害性。网络上各种言论鱼龙混杂,但往往是那些最危言耸听、偏激和阴谋论的言论,最受到追捧。一些媒体在揭露部分违规企业的同时,也忽视了对整体情况的正面宣传和客观评价,进一步加剧了民众的恐慌。

  其实,在国内,先进装备和规范管理的厂区也很多,也都取得了很好的成功经验。为何一提到正面案例眼睛只看外面,对内却视而不见,这种“外国月亮比较圆”的心理,也值得我们反思。

  其三:政府在项目论证及决策过程中的不公开不透明,加剧了民众的不信任。

  有些地方政府为加快推进项目,尤其是害怕民众得知相关信息后会反弹,习惯性的思维都是内部决定,“先上车后买票”,抢先搞成既定事实最好。有时候也有项目业主为加快进度,在政策处理或审批流程均未完成时,就抢先启动工程前期。但恰恰这样的做法最容易激怒民众,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来揣测政府和企业,导致矛盾冲突更加尖锐。

  其四:对政府监管能力缺乏信心。

  由于体制机制上的缺失及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民众对政府在这些敏感性项目运营后能否有效监管心有存疑。在这一问题上,需要媒体发出更多客观和正面的信息;需要政府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在事关民生的重大项目上及早披露信息、引导舆论、公开听证、广听民意。

  为了打消公众对垃圾焚烧项目的疑虑,笔者所在地区组织了人大代表、项目选址所在村的主任及反对最强烈的十多位村民代表,组成联合考察团到业主在省外已建成运营的项目现场考察走访,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以这样开诚布公的态度和更多的真相,逐步消弭误解、达成共识的行动,值得借鉴和推广。

   【问题三:如何合理补偿周边居民?】

  像垃圾焚烧这样的项目,虽然只要严格排放标准,可确保对居民健康无碍,但还是对周边居民的利益形成无形的损害,这种损害表现为居民的不安全感引发的精神损伤,以及大众偏见导致的房产贬值等等。

  因此垃圾焚烧项目虽能造福全社会,但其外部成本却仅仅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承担,这种不公平也是造成当地群众反对的原因所在。

  按照福利经济学家庇古的理论,应该将这一外部成本内化,让外部成本的承担者得到补偿。然而在我国,虽然也有探索和尝试,但利益补偿的机制和手段还非常缺乏。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还不强,更重视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关系,忽视与周边社区居民的和睦共处。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因利益考虑,有时也会有意无意忽视居民的补偿。且我国现行法规也还不完善。

  《物权法》对征地补偿进行了明确,但项目建设中的利益补偿只能依附在土地等物权之上,或只有当污染安全事故造成了实际损失之后才可补偿,对人身安全风险和环境污染风险的补偿尚未作出规定。因此,要使垃圾焚烧等类似项目能够顺利落地,必需做好社区友好工作,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利益反馈。

  当前应积极创新和探索,在项目前期协商过程中以补偿协议的方式给周边村民确切的承诺。

  1)比如企业针对项目所在社区或村,提供多少个就业岗位;

  2)由于企业落地加重了当地的环境承载和交通承载,承诺今后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当地交通设施和绿化建设;

  3)垃圾焚烧发电的余热是否可以免费作为周边居民的家庭供暖;

  4)政府从该企业每年税收中能否切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补偿给周边居民作为用电补贴或其它公用支出,诸此种种。

   【问题四:如何加强后续运营监管?】

  无论企业拥有多么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无论理论上能够实现多么低的排放,在实际生产运营中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减排设备沦为摆设、安全标准名存实亡,一切也就前功尽弃。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最担心的也正是这一点。因此,要想让垃圾焚烧项目“落得了地”后更要“站得住脚”,必须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做好后续运营监管。

  1)将运营和排放的在线数据联网,不仅让上级政府部门随时监控,也对周边社区居民开放;

  2)建立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周边居民代表组成的联合环保监察小队,入驻厂区正式办公,现场不间断监督运营排放情况;

  3)厂区设置开放日,组织周边社区居民入厂参观,平时热情接待社区居民提出的参观申请;

  4)由于二噁英排放须专业部门检验,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但由所在社区或村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抽检;5)在厂区建设运营之前必须签订协议,一旦抽检发现污染排放超出约定标准,必需施以足够大的“惩罚性罚款”,用于赔偿周边居民的损失。

  垃圾焚烧项目是重要的民生项目,因为它的运营事关百姓生活,它的排放攸关民众健康。垃圾焚烧项目极大地考验政府的执政水平,因为它的推进既需要智商,也需要情商。垃圾焚烧项目在转型中国被推到风口浪尖,更是成为了一种检验的工具,检验政府职能有无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管理型转变;检验企业有无从一味追逐利益到担当社会责任;检验民众有无从盲目偏信到理性客观。

来源: 浙江新闻  作者: 董波  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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