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我国正在实施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其具体进程和方向,也必须顺应市场规律。由于民间资本本身就是市场要素,因此要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就更应该尊重和顺应市场规律,吸引包括民资在内的社会力量投入,建立起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让民间资本得到合理回报的城镇化建设新机制。
新型城镇化需要民间资本参与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城镇化率为53.73%,离发达国家70%的标准还有一大段距离。根据财政部网站刊登的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的讲话,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大约为42万亿元。而在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上,每年大约占到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一;另外,地方债务的逐步扩大已经成为社会担忧的问题。根据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债已经达到17.9万亿元。显然,光靠政府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城镇化的投资需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如果让民间资本成为城镇化建设的生力军,不仅可以用活资金,也能引入民营经济良好的运作模式,创新体制机制,进而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但是从现状来看,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主要停留在承接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或房地产开发层面,而城镇整体开发的资金缺口最大。参与城镇整体开发的民间资本非常少,因此拓宽融资渠道,改变筹集资金方式,发挥民营企业的专业运营能力,无疑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道路上的重要一环。
城镇化对社会资本吸引力不足的原因
在多元资金中最主流、最有潜力的显然是民间资本,一方面我国民间资本确实很充裕,截至2013年11月末,我国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高达102.7万亿元,仅个人存款就高达45.2万亿元;另一方面,我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直接导致民间借贷高涨、跟风炒作盛行。如果能够真正释放民间资本的强大活力,新型城镇化的资金难题或许就会迎刃而解。
目前,城镇化建设对民间资本缺少积极性的原因,主要体现在政策、市场以及金融三个方面。
1.政策因素
我国的城市、城镇建设一直是由政府主导,很多地方组建城投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公司,但其实质上还是代表政府。现有很多政策是为政府主导开发而设计,一旦民营资本参与就会遇到很多政策障碍。如,土地是城镇开发的主要收入来源,根据现有政策,只有土地储备中心才具备土地一级开发资格,民营企业无权作为开发主体。城镇化建设不但涉及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等建设直接相关主管部门,而且与财政、农业等部门也有诸多业务关系。因此,城镇化建设的政策性非常强,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城镇开发项目的推进和效益。
另外,城镇开发项目周期长,往往要跨越数任领导任期。一些新上任领导调整发展思路,甚至在城镇开发项目效益出现时“见好就收”,失信于民,以不符合政策为由不履行签订的协议,严重损害作为开发主体的民营企业权益和利益。
2.市场因素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放缓,国内大部分行业出现产能过剩。产业是城镇发展的引擎,其发展程度决定居民收入水平。《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下一阶段城镇化建设重点区域是县城和中心镇。这些区域的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居民的收入水平离城市有巨大差距,直接用修路卖地的思维和建设程序评判,城镇开发的经济价值较低,甚至缺乏经济效益,造成民间资本望而却步。如果要从区域整体打造,培育产业,显然超出一般民营企业的能力。
3.金融因素
城镇化项目融资方式有限,融资渠道不畅。由于当前对城镇化的认识不够系统和全面,甚至将城镇化等同于房地产开发,导致金融机构无法为城镇化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城镇开发资金需求大,又是一项长期而巨大的系统性工程,缺少了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的难度陡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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