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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没过户的农民房12万元拆迁款该归谁
2014年04月29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摘要】 17年前,黄岩宁溪的周先生在路桥买了一幢农民房,如今面临拆迁。周先生表示房子的拆迁补偿款被原房东领走了。经协调,原房东愿意将补偿款给周先生。

  17年前,黄岩宁溪的周先生在路桥买了一幢农民房,如今面临拆迁

  周先生:房子的拆迁补偿款被原房东领走了

  经协调,原房东愿意将补偿款给周先生

  近日,周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17年前,他在路桥路北街道南洋村购买了一处农民自建房,不过当时房子并没有过户。最近,周先生得知自己的房子面临拆迁,可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却被之前的房东领走了。

  房子即将被拆,补偿款却没拿到手,这让周先生十分头疼。“我的房子要被拆了,我们一家人都不知道该住到哪里去。”周先生说。

  17年前买的农民房没法过户

  周先生说,他是黄岩宁溪人,不过现在他们一家四口人都住在路桥路北街道南洋村里的一幢3层楼的房子里,而这幢房子是他在17年前从南洋村村民王某某手中买来的,当时花了他6万多元。

  买完房子后,周先生也本想将这幢房子过户,可在过户时却碰到了麻烦。

  “去过户的时候,他们说这是农村的房产没办法过户,所以我直到现在,都没有去过户。”周先生说,当时他买房子是打算自己住的,也没打算再卖,所以得知房子没法过户时,他也没有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

  最近,周先生得知南洋村的房子面临拆迁,自己现在住的这幢房子也在其中。村民的房子拆迁后,不仅有房屋分配,还有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款。

  “我的房子没有过户,所以没有房屋分配。”周先生说,原房东分配到了房子,“是按照人口数来分配房屋的,王某某分到120平方米的房子。”

  12万多元拆迁补偿款被原房东领走了

  虽然周先生没法分配到房子,但是他觉得房子被拆后的补偿款应该属于自己。为了拿回补偿款,周先生联系了王某某的儿子小王,希望能拿到这笔补偿款。

  “他说这个钱就12万多元,会把钱给我的,让我把账号打过去,但是账号打过去之后,他还是没有把钱给我,到现在都没有消息。”周先生说,为了这个事情,他还找过村里和街道办事处。

  “街道方面一直让我跟他本人说,村里也让我跟他本人说。”

  周先生说,房子到4月30号就要被拆了,他希望对方能够尽快把这笔补偿款给他,要不然他们一家人到时就没地方住了。

  随后,记者还联系到了南洋村的驻村干部王仁,王仁表示,这事他已经让村里给双方做了工作。“对方基本答应把钱还给他了。”

  原房东表示,他们愿意将拆迁补偿款给周先生

  既然对方已经答应归还拆迁补偿款,那么周先生为何到现在还没有拿到这笔钱呢?为此,记者联系了原房东的儿子小王。小王告诉记者,他们家一直表示会将这12万多元的补偿款给周先生的。

  “那房子是我爸卖给他的,他的户口不在村里,当时地基并没转给他,所以地基还是我们的。现在我们村拆迁,是按照户口和地基来还房屋面积的,至于拆迁款,我们当然会给他的。”小王说,他一直在外面做生意,但他的母亲就在老家那边,之前钱还没有给周先生,可能中间存在一些误会,“我妈会过去和他协商一下,把这笔钱给他的。”

  相关部门:集体土地不能转让,但符合条件可办理使用权变更

  记者随后向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地籍科科长朱洪峰询问了相关情况,朱洪峰表示,按照周先生的情况,房屋是不能过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要办必须要经过审批,但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转让。”不过,朱洪峰说,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经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下发了一个文件,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集体土地,可以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第一,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并领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第二,受让人系台州市范围内的农业户口人员,第三,变更登记的原农户应有富余房屋或其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的,第四,人民法院执行中实现房地产抵押权或作为被执行财产处置的。”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程露佳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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