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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纳污”一律切电断水
2014年04月26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通讯员 杨鹏

  4月21日,温岭市大溪镇会同镇供电所、供水公司等部门,对该镇大石一级公路沿线企业“纳污”情况进行现场办公。

  “纳污”是指把居民区、企业等对象的污水通过管道纳入到区域污水管网内,由区域污水处理中心对纳入管网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纳污”是污水处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五水共治”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该镇大石一级公路沿线涉及需“纳污”企业60多家。早在3月底,该镇就组织人员对相关企业下达了限期“纳污”通知书。大部分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积极着手实施“纳污”工程,将企业的污水通过扩建、改建、新建管道的方式纳入到该镇污水管网中。

  在当天的现场办公中,该镇发现有9家企业没有在20天期限内顺利“纳污”,随即对这些企业采取了切电断水措施,待企业“纳污”并通过验收后才可恢复供电供水。

  另据了解,该镇近期将重点对大石一级公路及104国道大溪段沿线的168家企业的“纳污”情况进行跟进,对未及时“纳污”的企业一律采取切电断水措施。

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编辑: 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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