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受惠企业将大量增加,备案即可不再申请审批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相关通知,扩大了小微企业的减税优惠范围和优惠时间,我市地税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分析说,我市每家受惠企业每年最多可省1.5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中不仅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也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还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
市地税局税政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是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才能享受这一优惠,但在新的公告中,以往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小微企业也被纳入优惠范围中。“这样的话,我市所有年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优惠征税政策。”
“公告中还有一个亮点就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这位负责人说,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企业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就好。
根据市地税局统计,2012年全年,我市在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中,共有1000多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减税优惠,而这次受惠企业范围扩大,预计受惠企业数量会大量增加。“此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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