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市中医院原院长李秋根受贿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今年56岁的李秋根在案发前身兼台州市中医院院长、台州市政协常委、椒江区政协副主席等多重身份。
去年7月5日,李秋根因涉嫌受贿,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传唤到案,并于19日被依法逮捕,11月1日指定黄岩区人民法院审查起诉。
根据检方指控,2007年以来,李秋根先后分10次,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85万,为他人谋取利益。
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李秋根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万元。李秋根不服,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本案被告人李秋根当庭否认自己的受贿事实,一审量刑过重。辩护人同样认为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多处证据不足,请求法庭调取本案相关记录,重新审核,并要求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检方认为,李秋根本人在一审中,所有口供均由其本人签字,且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认罪伏法,不存在证据不足,因此建议应维持一审判决。
审判长最后宣布,法庭将对被告人李秋根受贿一案进行评议后,再另定日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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