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单方自动提升信用卡额度,持卡人透支百万后无力归还,银行将持卡人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银行单方把信用额度5万提到100万
2010年4月8日,吴女士填写信用卡申请表,向某银行广州支行申领白金信用卡,经银行审批信用额度5万元。后银行系统将吴女士评级为七星客户,并在信用卡领用合约并未约定银行可自动为持卡人提升信用额度的情况下,单方将信用额度提升至100万元。
吴女士领取信用卡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透支。该银行称,截至2014年1月20日,吴女士共拖欠信用卡欠款本息110万余元未还,经多次催收,吴女士仍不还款,后与其家人联系,得知吴女士与人合伙做生意被骗,巨额债务无法偿还,因此没有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来于是起诉至越秀区法院。银行表示,因银联签单只保存一年的扫描件,故现无法提供交易签单等凭证,只能提交银行打印的交易明细。庭审过程中,吴女士下落不明,并未出庭。
法院认定银行证据不足驳回诉请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信用卡领用合约并未约定银行可自行提升信用卡额度的情况下,银行自行将吴女士的信用卡额度从5万调整至100万,银行作为信用卡发卡行,在信用卡业务经营中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出现高额透支款无法归还的风险增大。
现银行主张吴女士存在拖欠透支款未还的违约行为,但仅提供了银行自行打印的明细,未能提供相应的交易签单等凭证予以证实,无法证实吴女士是否存在拖欠银行所主张款项未还的事实,故银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法官建议:银行应规范信用评级认定、完善持卡人经济能力评估体系,规范信用额度提升的适用情形,严格银行自行单方提升信用额度的适用。银行同时应注意风险控制,及早止损,降低金融坏账风险,完善关于持卡人透支使用信用卡的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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