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除了定做、鲜活易腐等几种情况外,网购商品也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办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这也意味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消费“后悔权”和个人开网店必须“实名制”等在法律和部门规章上都获得了支持。
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个旨在为市民网购“保驾护航”、促进网购发展的新规,引发了台州买卖双方以及专家的激烈讨论。有了“后悔权”,上网购物到底能不能更放心?
开网店实行“实名制”信息会不会被泄密?
根据《办法》规定,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要提供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等真实信息。若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还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另外,《办法》还对不正当竞争做出了明示。其中包括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标识,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提升信誉以及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等。
记者发现,尽管不少台州买家和卖家认同“实名制”是为了维护网购权益、促进网购交易,但说起具体问题,却有不少担忧。
买家“甜蜜猪猪”说:“我有个开网店的朋友,为了刷信誉、求好评,常常联合其他网店卖家虚拟销量和评价。这种‘互惠互利’的方式爽了卖家,却欺骗了买家。网店‘实名制’真能彻底杜绝这种现象吗?消费者真能放心购物吗?”
卖家“不点大的召唤”则称,实行“实名制”,信息会不会被泄密?万一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不断骚扰卖家,又或是进行违法犯罪的事情,那就麻烦了。
浙江鲁大律师事务所卢俊律师告诉记者,网店“实名制”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如果个人信息仅仅只有相关部门或网络后台能看到,那泄密的可能性不大。但如果是面向大众全公开的话,可能会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所以说,网店“实名制”必须要有明确且强而有力的监管手段才行。
“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买家、卖家都有一些担忧
该《办法》在网购售后服务方面做了规定,网民若是遇到不满意的商品,无需说明理由可直接对商家说“NO”,只要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就行,而网络卖家一旦收到退回商品,就要在七天内退还消费者金额。
当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并自己承担退回商品的运费。不过,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不在退货商品范围内。
对此,台州一位买家“飘渺”说,就怕“七天无理由退货”是“虚晃一招”,真要退货时,卖家会找各种理由拒绝你退货,又或者收到退货商品时吹毛求疵不给退。
“除了法律规定的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几类商品外,还有很多商品也不适合,比如季末大促销的商品,鲜花之类的节日性商品,内衣等涉及个人卫生的商品等等。”台州卖家“窗边小豆豆”也提出不少担忧。
卢俊律师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单从字面上理解就存在着很大问题。首先是七天,如果网友收到货已经是七天后了呢,难道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其次,虽然法规有列举出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是很难穷尽。从实际情况来说,最好留一个“口子”让买卖双方协商,这样反倒能增加法规的可行性。
最后,支持无理由退货也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会有消费者过多使用这项权利,频繁退货,从而加重物流负担,造成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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