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低 强制保险制度将入法
10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值得关注的是,该《修订草案》中增加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意味着,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入法已正式提上议程。
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仅10%
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
近年来,“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化学速成鸡”、“酸奶工业明胶事件”、“枸杞硫磺熏制”、“恒天然毒奶粉事件”等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门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也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极大担忧。
事实上,作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有效运行的支柱之一,食品安全责任险可以对食品安全起到很好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它是指由食品生产、流通领域企业投保,企业及其雇员由于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感染食源性疾病或食品中有异物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额度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今年3月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原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杨超便建议,保监会会同国家食品、环保监管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级、环境监测机制,引导、鼓励保险企业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保险市场的研究,健全此类责任保险的服务和产品体系,更好地提供市场需要的相关服务与产品,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和政府所面临的风险压力。
据杨超介绍,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50%以上的投保率,且投保企业大多为食品出口需要。
另据统计,目前,全国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8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或家庭作坊,不仅规模小,而且大多数设施简陋、工艺落后、内部管理水平低。此外,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责任险更是知之甚少,导致这一产品发展现状堪忧。
对此,专家分析认为,主要是因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我国餐饮及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小型企业数量众多、流动性大,企业体量小利润薄而不愿意主动付出投保。有保险公司专业人士便坦言,“对于企业主来说,不购买保险既可降低经营成本,又可以逃避外部监管,能省则省。”
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入法
针对目前国内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赔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低的现状,很多专家表示,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其必要性。
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立法强制实行食品安全保险。据保监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美国部分州通过立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购买保险作为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前置条件。
我国也正在一步步努力。2012年6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2013年4月,国务院颁布《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再次强调,“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
2013年6月,在9部门联合下发的指导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安全生产的实施意见》中也指出,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10月29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如同交强险一样,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也终将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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