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玉环县民政局了解到,该县决定开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扩面发放工作,发放对象新增重度残疾儿童和重病儿童,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其发放基本生活费。
去年,玉环在全市率先出台政策,为贫困家庭中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
据介绍,一级残疾儿童和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费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二级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根据玉环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实施。发放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2013年的标准为880元)的50%(低保家庭中的儿童其本人低保补助金计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已列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和享受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不再重复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据了解,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所需资金,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玉环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发放对象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
(通讯员 虞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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