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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 公司表示术后并发症不属于工伤范围
2013年10月18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今年1月,在路桥工作的王先生因工受伤,术后出现并发症,现右腿活动不便。医院和公司均称不对并发症负责,公司希望一次性补偿王先生,并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王先生想问——

  原标题:我的并发症:该由谁负责?我的生活:解聘后该咋过?

  公司:血栓不属工伤,公司不赔付相关部门:再做鉴定得等一年后,解聘需双方协商一致

  图为王先生的医院病历、彩超报告单、伤残鉴定书、手术同意书以及博爱医院给出的证明。

  □记者 程露佳 见习记者 蒋韵 文/摄

  近日,在路桥工作的王先生向本报维权记者反映,他在路桥一家洁具公司上班。今年年初,他因工受伤,随后,在公司的安排下,到台州市博爱医院接受治疗,并进行了手术。

  王先生说,原本他以为事情能妥善处理好,没想到自己在手术后出现了并发症。因为这个并发症,他再也不能干重活,而公司却表示并发症不属于工伤范围,不会对此进行赔付。

  “我以后都不能干重活,公司又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那我一家人以后可怎么生活啊?”王先生说。

  1月初受的伤,手术却拖到了2月底

  王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5月,他应聘进入了上海维纳斯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做装卸、搬运的活儿。2005年,他被调到了位于路桥的欧路莎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同样从事装卸、搬运工作。

  “今年1月7日早上,我在卸货时,踩着的纸箱包装破了,右腿掉进了里面,受了伤。”王先生说,因为公司有办理保险,所以第二天公司将他送到了路桥横街镇医院,“医生检查后,说我的骨头没有受伤,吃点药休息几天就好了,给我开了药,我也一直在吃。”

  王先生说,9日起床时,他觉得右腿痛得更厉害了,没有办法走路。“我打车去了路桥恩泽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检查,专家说我的腿得做磁共振,我就打电话给公司,而公司却说我之前开的药还没吃完,没有这么快好,而且磁共振得花好几百块,还得找领导申请。”

  王先生说,从路桥恩泽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回来后,他又去了横街镇医院,横街镇医院的医生也不建议他做磁共振。“医生说,我是肌肉损伤了,休息几天就好了,我就继续吃药了。”

  直到1月底,王先生说他的右腿仍是又肿又痛,公司工作人员再次带他去横街镇医院检查后,医生仍是给开了药,让他注意休息。

  “2月1日,我再次到路桥恩泽医院(台州医院路桥院区)做了磁共振,结果我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医生建议我进行手术。第二天我又去了公司,但公司要开始放假了,领导就说开工的时候再说。直到2月22日,公司才把我送到路桥博爱医院住院治疗,25日下午进行右腿手术。”

  手术后出现并发症,公司、医院都说没责任

  王先生说,3月8日,他终于出院了,当时右腿还一直肿着。3月21日,王先生发现自己的右腿仍然又肿又痛,便再次到博爱医院治疗。通过彩超检查,医生告诉王先生,他的右下肢腘静脉血栓已经形成,还要住院治疗。

  “公司也同意我住院治疗了,4月7日,我再次出院。医院建议我找别家医院看看,因为博爱医院对血管科不专业。”王先生说。

  王先生说,他的右腿至今无法正常行动,走起路来也是一瘸一拐的。“我问公司怎么办,公司说这是医疗事故,就带着我去博爱医院讨说法。但是院方说,我1月7日受的伤,2月25日才动手术,是公司延误了治疗时间,我们还去路桥卫生局投诉,要求做医疗鉴定,但卫生局说,这是公司的责任。”

  此外,医院还给出了书面回复,表示王先生的情况属于手术后常见的并发症,医院在手术后也采取了常规的预防措施,而且王先生在手术前也签订了手术同意书。

  今年8月,王先生根据公司的意思做了伤残鉴定,而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将其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九级伤残的鉴定把钱一次性给我,让我回家做点小生意。”但王先生觉得,自己现在行动不便,无法再从事搬运工作,再加上自己的治疗并未结束,不同意这样的解决方式,“我不是本地人,也不能回老家,做生意我也不会。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我就没了工作,我家里有父母、孩子,以后的生活可怎么办?”

  为此,王先生希望公司可以给他换个职位,或者再赔付他一笔钱。“我以前是开叉车的,也有叉车证,但公司说我不能再做这个工作了。如果公司不解雇我,那么赔偿的钱少一点也是没有关系的。”

  公司:血栓不属于工伤,公司无法针对其进行赔付

  随后,记者联系到欧路莎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行政事务的经理李先生。李先生表示,王先生在手术之后出现的并发症,应属于医院的医疗事故,与公司没有关系,也不属于工伤范围,医院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他这个血栓形成之后,我们也陪他去了其他医院检查,检查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同时,李先生表示,经过医院的诊断,王先生以后不适合干重活,公司也没有适合王先生的职位,他们才建议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拿补贴去做点小生意。“他原来也跟我说过,想开叉车,但他现在右腿受伤,开叉车也是要一直用腿的,估计干个半小时,他这腿就要肿起来了。”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金额,李先生表示,因为王先生的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根据规定可以获得4.5万元的赔偿,“再加上手术费、住院费等,一共是8万元左右”。

  李先生说,在王先生接受治疗期间,公司每个月发给他一定的工资,但血栓不属于工伤范围,公司无法再赔偿。

  “我们建议他去找劳动仲裁,如果他们觉得应该由我们来承担,那我们就来承担。如果不是我们承担的话,我们肯定没有办法承担。”李先生说。

  再做相关鉴定需要时隔一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手术后出现并发症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并发症的治疗责任如何分配?记者为此咨询了专家和有关部门。

  “在司法实践中,都要遵循因果关系的原则。术后的并发症与手术的关联度大不大,是否有‘直接的、客观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存在百分之多少的联系,会影响到责任的推定。”临海市深圳法律服务所的苏律师告诉记者,损害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和参与度一直是调解诉讼中的审理难点。他接手过一些工伤鉴定的案例,也有工伤后出现并发症的例子,“这里因果关系参与度的测评,也就是并发症和工伤相关性,需要去劳动鉴定部门进行专业的鉴定。”

  记者从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戚主任处了解到,伤残的鉴定是要等到病情稳定之后,患者向劳动局提出申请,再由委托医疗机构做鉴定。但是鉴定一年最多只能做一次,因此患者在今年8月31日做了伤残鉴定,下一次鉴定只能等到2014年8月31日之后。

  已经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病情又有了新变化,后续的鉴定无法进行,治疗赔偿责任又不明确的情况下,欧路莎洁具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和王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赔偿呢?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的江处长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已经受工伤是事实,原来的工作单位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主要看工伤患者能否胜任工作。单位可以按照其实际身体状况调整职位,使其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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