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台风“菲特”影响,我市出现较大范围强降雨过程,部分进出口企业的货物因水浸等原因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台州海关加贸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相关管理办法,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无法再利用的,经海关核实后予以免税核销;对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仍可再利用的,海关将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的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台州海关提醒出口企业业主,各加工贸易企业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保税货物损毁情况的,应及时向台州海关报告;后续可凭现场照片、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等资料在规定核销期内向台州海关加工贸易管理部门报核,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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