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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物业费也可调整,但须与业委会协商
2013年09月17日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温岭上调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后续

  本报讯(记者 卢珍珍通讯员陈强)前天,本报报道了温岭上调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指导价的消息,昨天有温岭读者致电本报询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具体是怎样的?老小区的物业费是否也会跟着涨?就此,记者再次咨询了温岭市住建局。

  据介绍,温岭普通住宅小区收费等级标准从3个等级调整到4个等级,相应的服务内容也有所调整。此次调整的住宅为多层和高层住宅(含电梯运行、水泵加压等能耗费用)。调整后,一级服务等级的多层住宅基准价格为每月1元/平方米,二级每月为0.8元/平方米,三级每月为0.6元/平方米,四级每月为0.35元/平方米。一级服务等级的高层住宅基准价格为每月1.8元/平方米,二级每月为1.5元/平方米,三级每月为1.2元/平方米,四级每月为0.9元/平方米。

  根据各小区的具体情况,物业公司可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最高20%的浮动范围内,确定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参照2009年收费标准,本次物业服务各等级的指导价均略有上涨。

  此标准主要是针对新小区,那么,老小区是否也可以进行调整?温岭市住建局房产科工作人员表示,老小区如需调节,物业公司可参照新标准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据了解,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已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物业费用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可由业委会和物业企业自主协商,也可参照此指导价。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编辑: 朱展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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