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成6个部分21条,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微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昨天上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意针对《意见》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亮点进行了发布和解读。比如《意见》规定,自2013年起至2015年,对到宁波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工作满一年、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三类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毕业生就业补助,专科学历为3600元,本科及以上学历为6000元。
三类高校毕业生
到宁波中小微企业就业可获一次性补助
可获补助的三类高校毕业生为:宁波生源毕业生;非宁波生源硕士以上研究生;与宁波签订人才智力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意见》还规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选任或招聘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专职工作者的,确保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的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其中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中按规定给予补贴,此外,还将全面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等各项优惠政策。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水良介绍,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中小微企业接收更多应届毕业生,而毕业生工作的第一年薪酬水平低,因而稳定性较低,出如此政策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还有,什么样的企业算是中小微企业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的回答是,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因不同行业而有所区别。以工业为例,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同时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同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或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
网络创业
《意见》明确规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通过劳动事务代理,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满1年的,可参照大学生创业实体企业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
宁波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处长陈烨表示,互联网创业的低门槛,低投资成为众多大学生创业者的新选择,“创业可以从开淘宝店开始,前两天就有媒体报道过一对宁波大学毕业生情侣一起开网店卖袜子,才一年多,生意还不错。”
目前,在宁波,高校毕业生单人创办创业实体并提供有效抵(质)押物进行反担保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和带动就业人数,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者社保补贴范围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实习生和困难家庭毕业生
都有补助
《意见》规定将实施“百千万”实习工程,争取在3年内,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与国内100所知名高校建立全方位合作、建立1000家高校学生实践基地,累计吸收2万名以上学生来甬实习。
大学生在实践基地实(见)习期间,享受由实(见)习单位所在地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50%的实(见)习补助。
从2013年起,宁波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另外,面对在甬高校毕业生和宁波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全日制培训班,针对高校毕业生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制定1至3个月专门的培训计划,有效帮助高校毕业生掌握就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
记者算了一下,目前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470元、1310元、1200元三档,也就是说,实习生在实践基地实习期间,最低可获600元实习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