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暗坑是人为造成的,村里管理不到位,应承担责任
经临海市江南街道协调,村里赔付死者家属4.5万元
在高温日烈下劳作了一个上午后,本想在溪里洗个澡舒服一下,不料滑入深水坑中溺亡,因此立即引发了一起责任纠纷。
8月8日11时许,临海市江南街道上马村47岁的村民马某干农活回家后,来到村边的小溪里洗澡冲凉,谁知洗着洗着突然滑落到溪中一个约2米深的暗坑中。马某不会游泳,不一会就沉了下去。一同前来的马某13岁的儿子赶紧喊人救命,但等村民赶到将其救起急送医院抢救,为时已晚。
马某意外溺亡后,家属悲痛万分,更将马某死亡的原因指向本村村民委员会,理由是:小溪里的那个暗坑是有人用挖机采沙后人为造成的,由于村委会管理不到位,没有在此处设立警示标语,导致马某滑入暗坑溺水身亡,因此,村里应承担一定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对此,该村村委会认为,事发前,村干部和村民都不知道溪里存在这样的深水坑,再者,马某已是一个40多岁的中年人,应该知道在溪里洗澡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而且,村里的经济状况一直都不好,这是群众都知道的事实。所以,马某的意外溺亡,与村里没有什么关系,即使有一定责任,村里也没有经济实力赔付。
由于该村无法接受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死者家属带着一帮亲戚来到江南街道办事处讨要“说法”。
为及时解决这起意外命案纠纷,江南街道办事处马上成立了调解小组并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发现,死者家庭的经济来源主要靠马某收入,其妻子又患病常年需吃药,大女儿还在上大学,还有一对双胞胎子女正在读初中,家庭生活条件确实困难。而该村地理位置较偏僻,村集体经济实力也确实不理想。
为稳定死者亲属的思想情绪,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解疏导,最后,死者家庭和该村自愿签订协议:村里一次性补助给死者家属人民币4.5万元。